指导单位:中共驻马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承办单位:驻马店网

拘留!河南灵宝一男子发布虚假信息被拘

时间:2022-09-26

来源:平安灵宝

近日

一些灵宝人的微信群、朋友圈

出现一条配有字幕

“灵宝要火了”视频

视频中一名女子在宾馆内被殴打

寻找真相

9月9日上午,灵宝市公安局发现后,高度重视,立刻开展核查工作。经紧张核查,确定该事件发生地在陕西省山阳县。(9月8日晚,山阳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

为以正视听,灵宝市公安局抖音平台“灵宝警事”、灵宝市融媒体中心“云上灵宝”相继转发提醒,告知灵宝网民切勿信谣传谣。

真相

对在视频上添加“灵宝要火了”进行二次传播的视频,灵宝市公安局果断出击,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并依法严惩了造谣生事的违法人员。

现已查明,二次视频编辑者任某某(男,42岁),9月9日在灵宝某微信群内看到殴打女子视频,因听到人员说话像灵宝口音,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便主观臆断视频发生在灵宝,将此视频配上“灵宝要火了”的虚假文字后转发,造成添加字幕的视频被二次传播,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任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任某某的行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灵宝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空口无凭的造谣、毁谤、污蔑、人身攻击等行为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追责,请广大网友莫信谣、造谣、传谣!

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

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今,绝大多数人的生活都离不开网络,也许不经意之间,你也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那么,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呢?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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