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来源:平安中原
指导单位:中共驻马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承办单位:驻马店网
时间:2022-04-15
来源:平安中原
什么是“ 帮 信 罪 ”
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300元/天日结?
将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
不费吹灰之力月入千元,
此等躺平赚钱的好事让不少人都心动不已。
然而,
这轻松又赚钱的所谓“美差”,
你可能上骗子的当了,
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至于怎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
下面给小编几分钟,
咱给你把事情说明白!
先看几个案例
↓↓↓
案例一
近日,安阳内黄县公安局二安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将自认为“轻松赚钱”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王某,平日无所事事,除家人接济外毫无经济来源。最近,经别人介绍王某谈了个女朋友,开销比以往更大。为解燃眉之急,王某费尽心机寻找快速赚钱的方法。一次,王某在玩手机时发现一则“让你快速挣钱”的“广告”信息,就在网上联系人“刘哥”的指导下,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并按照指示进行一顿操作,不一会儿就将几千元轻轻松松挣到手,前前后后一共“赚”了一万余元。天上不会掉馅饼,突然有一段时间他怎么也联系不上“刘哥”,感觉事情有点不太对,自知要“出事了”,他就告诉女友需要出一趟远门,转身跑到了湖北躲了起来。
民警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时顺藤摸瓜得到了王某实施“帮信”的线索,通过侦查得知王某已跑到湖北,3月4日,民警便赶到湖北,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王某顺利抓获。经询问,王某将自己和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带他“挣钱”的“刘哥”被网上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月25日,信阳息县路口乡发生一起“杀猪盘”诈骗案件。被害人叶某因在App内做刷单任务,被诈骗6万余元。案发后,息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在县局反诈中心的协助下立即开展研判工作,经调取被骗资金流水,发现涉案账户曾某近一个月的资金流水异常,初步分析该人应系为他人犯罪提供洗钱渠道的犯罪嫌疑人。反诈中心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曾某的真实身份和活动轨迹。在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后,为快速打击犯罪,3月4日,路口派出所指导员陈永超等人立即奔赴湖南龙山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最终在湖南龙山某小区内将曾某抓获。
经查,曾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售卖给电诈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讯问,嫌疑人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近日,新乡原阳县公安局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大队侦破了一起帮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其中有想要挣“快钱”的卖卡人员,也有拿着这些银行卡进行“跑分”的上家。
原阳县公安局电信网络犯罪侦查大队经线索发现原阳县城关镇的杨某用自己和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跑分。经反诈民警多方面侦查,最终在该团伙进行“跑分”时在原阳县城关镇的一个出租屋内当场将其抓获,后来杨某等人承认,自一年前开始,他与李某、杨某、孔某等人用本人和其他人银行卡进行“跑分”,使用的银行卡共过账涉案资金上千万元。之后顺藤摸瓜,经过民警三天三夜蹲守抓捕,最终将出售自己银行卡的谢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这10人都是刚刚成年,无视银行人员提醒、无视反诈宣传,为了眼前几百块钱蝇头小利就把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卖给其他人,最终不仅赃款被追回,这些人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到案例,
你一定想知道什么是“帮信罪”,
我们怎么才能预防被骗呢
别急,蜀黍给你们整理了!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因为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你知道了吗?不要非法出售银行卡!
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会掉落馅饼,你的这些闲置的“银行卡”很重要,它们就相当于电诈犯的得力助手,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
所以对电诈犯来说,银行卡当然是买得越多越好。自然,把银行卡售卖给电信诈骗犯,也就成了最常见帮助电信犯罪的方式了。
“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符合以下行为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
四大惩戒措施
1.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温馨提示
大家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千万因为不要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