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河南加快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
摘要:为规范用地兼容和混合利用,明晰用途转换规则,细化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我省分别制定了用地兼容正负面清单、存量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存量建筑功能转换正面清单、混合产业用地正负面清单等五个清单。
本报讯(记者 谭勇)为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记者3月24日获悉,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土地混合开发利用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单一宗地上,以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为主导用途,与服务于主导用途的科研、商务金融、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用途的混合开发利用。
《通知》明确,坚持规划引领,按照“用途相近、功能相容、互不干扰、设施共享”的原则,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提出兼容用地和混合产业用地相关内容,明确主导用途和辅助用途及建筑面积比例。
根据《通知》要求,主导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大于50%。除按规定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以外,其他辅助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按兼容用地管理;超过15%的,按混合产业用地管理。
那么,如何区分“兼容用地”和“混合用地”?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在共性上,“兼容用地”和“混合用地”都指在同一地块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土地用途,其中一种用地占据主导地位。在差异性上,兼容用地是针对单一用地性质的弹性设置,在地块无法或不宜继续分割时,维持原有分类标准下,满足单一地块功能复合的需求。混合用地是土地使用功能超出用地兼容性规定的适建用途或比例,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组合表达的用地类别。
“混合用地突破地块单一使用功能的限制,实现单一地块多种用地性质的高度混合。”该名负责人说。
为规范用地兼容和混合利用,明晰用途转换规则,细化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我省分别制定了用地兼容正负面清单、存量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存量建筑功能转换正面清单、混合产业用地正负面清单等五个清单。
此外,《通知》对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合理设定使用年期、科学确定土地价格、加强合同及履约监管、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制定其他土地用途的混合利用政策。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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