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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4 15:00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薛顺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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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监管措施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并及时下架违规内容。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民生领域广告活动的合规提示


各市场主体、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现就民生领域广告发布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广告主应当履行广告内容审核义务,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首要责任。严守法律底线。禁止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性宣传,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等。

二、重点领域广告要求

1.医疗美容类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营销宣传中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生活美容机构可开展生活美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

2.医疗保健类广告。不得以“包治百病”“祖传手艺”“独家配方”等为幌子营销所谓的“神医”“神药”。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3.食品类广告。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等。普通食品广告禁止使用“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等保健功能用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江流域禁捕规定,发布购买、食用野生动物以及野生鱼、长江鱼等违法内容的广告。

4.近视防控类广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等夸大近视防控效果。

5.日用商品类广告。化妆品、消毒产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不得含有“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以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燃气器具等重点民生产品对功能、性能等应如实宣传。

6.各培训类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以“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宣称“找好工作”“赚快钱”“快速取证”“包过”等。

7.养老服务类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不得以宣传“五星级养老院”“配备专业医护”等内容及假借养老服务机构之名,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时间银行”互助养老项目等名义发布涉养老广告。

8.房地产类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9.旅游类广告。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康养旅游”“零购物”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营销信息。旅游广告中宣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时,应当规范使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中质量等级如“国家5A级景区”“国家4A级景区”等,不得使用类似“国家级5A景区”的表述方式。

三、监管措施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并及时下架违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对顶风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强化联合惩戒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广告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约谈、信用惩戒。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薛顺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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