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天中

进入高峰期!驻马店交警发布重要提示

2025-02-04 12:36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置地大道(文明大道—乐山大道);玉兰路(天中山大道至驿城大道)、驿城大道(汝河大道至建设大道)。240国道二铺街路段;330省道春水路段;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

今天(2月4日)是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各地将迎来返程高峰,为确保群众返程安全顺利,全省交警系统四万交辅警全员在岗,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堵点,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求助,全心全意护航返程之路。同时,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根据出行规律特点和交通流量态势,研判了易堵路段和大流量站点,提醒大家提前做好返程攻略,科学规划行车路线,踏着安全、顺畅的旋律返回工作岗位。

高速公路

预计2月4日上午9时至11时、16时至18时出现流量最高峰。G1516盐洛高速许昌段、G30连霍高速开封至洛阳段、G3511菏宝高速新乡段、G36宁洛高速周口段、G40沪陕高速固始段、G4京港澳高速新乡至新郑段、G45大广高速开封段、S1机场高速、S85郑少高速新密段、S88郑栾高速新郑段车流量较大,易出现缓行排队。

驻马店

驻马店市区车流高峰预计出现在上午10时—12时和下午4时—7时。城区328国道水屯段、雪松大道爱家百货门口段、乐山大道大商新玛特段、解放大道中医院南门段、中华大道中心医院段、乐山大道(金雀路—通达路)、置地大道(文明大道—乐山大道)、通达路(文明大道—金山路)、汝河大道与白桥路交叉口、驿城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兴旺街、玉兰路(天中山大道至驿城大道)、驿城大道(汝河大道至建设大道)及高铁西站周边车流量较大。

驻马店各县区及高速公路易拥堵路段

驻马店市区:328国道水屯段;雪松大道爱家百货门口段;乐山大道大商新玛特段;解放大道中医院南门段;中华大道中心医院段;乐山大道(金雀路—通达路);置地大道(文明大道—乐山大道);通达路(文明大道—金山路);汝河大道与白桥路交叉口;驿城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吴桂桥;兴旺街;高铁西站;玉兰路(天中山大道至驿城大道)、驿城大道(汝河大道至建设大道)。 

遂平县:107国道遂平县西关大道段;建设路与灈阳大道路口。

正阳县:慎东大道与顺河街路段;慎西路与西大街路段;230国道淮信线新阮店街至万马路段;218省道吕河乡路段。

新蔡县:政府街喜盈门段;106国道关津街路段;332省道张庙大桥段。

平舆县:挚地大道;330省道杨埠镇路段。

西平县:107国道二郎段;经贸路与交通路交叉口;经贸路与护城河路段。

确山县:333省道新方线(双河街至杨店街段);龙山路;朗陵大道(同力大道至中原大道)。

汝南县:230国道汝南段八里铺大桥;230国道汝南段三桥路口;226省道汝南段。

上蔡县:李斯商业步行街东西两侧;西大街路段;345国道齐海街至塔桥路段;345国道林堂路段。

泌阳县:人民路与泌水北路交叉口;240国道二铺街路段;付庄街路段;330省道春水路段;羊册街路段;人民公园与滨河北路交叉口。

高速公路(驻马店辖区):京港澳高速879km西半幅;新阳高速10km北半幅。

返程交通安全提示

1.返程前,请提前掌握行驶路线的交通情况、天气情况,检查好车辆状况,并充分运用导航软件,以提高自己的通行效率及安全性。

2.高速公路行车,要保持安全车距和规定车速,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3.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

4.乘坐长途客车出行,要到客运站选择正规运营车辆,不要站外上车,坚决抵制超员客车。乘坐客车时要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5.切勿酒驾、醉驾,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侥幸心理、害人害己。

6.疲劳状态驾车,会埋下较大安全隐患,打电话、玩手机、吃东西等操作则会让人分心、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无法及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驾驶人要保证足够睡眠时间,保持良好体力精力,时刻警惕疲劳驾驶,坚决杜绝分心驾驶。

7.驾车返程请驾驶人和乘车人都要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牢记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一人一带,安全常在。

来源: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驻马店交警122(ZMDJJ122)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