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林业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在防火紧要期和重大节日期间,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一)故意放火;
(二)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三)烧地边草、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林区活动;
(五)使用“电猫”等非法狩猎;
(六)炼山造林、爆破、电焊、焚烧垃圾及带火作业等野外涉火活动;
(七)林区庙宇、坟园等明火祭祀行为;
(八)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野外用火或者进行其他活动;
(九)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
(十)其他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林区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和控告人的,依法惩处。
五、敦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六、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396-2880119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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