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通明大道南段道路改造工程建成通车
驻报全媒体记者 张勇 通讯员 张慧
近日,由上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实施的通明大道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顺利建成通车。
上蔡县通明大道南段蔡侯路至腾飞路口,有一段长316米的道路,因主路面宽仅7米,两侧缺乏排水设施,每逢阴雨天气便积水严重,路面损毁,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安全出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优化城区交通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上蔡县委、县政府果断决策,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该路段进行升级改造。
面对重任,上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迅速行动,精心筹集资金,科学规划设计,高效清障施工,严格监督协调。全体工作人员展现了迎难而上、勇于拼搏的精神,克服了时间紧迫、工期短暂等困难。投入80万元资金,动员150名人员,调集16台机械,自12月9日开始施工,仅用23天时间,便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316米长的道路改造,铺设沥青路面2212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达6900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网874米,彻底解决了群众“行路难”的问题。工程的成功竣工,有效改善了交通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便利了居民的生产生活,铺就了一条顺应民心、符合民意的民心路、幸福路。
在施工过程中,为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尤其是学生,上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贴心调整施工时间,早晨等学生上学后再开工,晚上在学生放学前收工,确保了施工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责任编辑:张新成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