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摘要:《条例》明确了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将农村垃圾中产量最大、对农村环境影响最直接和最严重的生活垃圾作为调整对象,并将适用范围限定为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与《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形成环境卫生治理“组合拳”,实现城乡垃圾治理全覆盖。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关键小事”。2024年12月31日上午,《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2025年1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坚持有效管用的原则,全文共20条,不设章节。《条例》明确了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将农村垃圾中产量最大、对农村环境影响最直接和最严重的生活垃圾作为调整对象,并将适用范围限定为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与《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形成环境卫生治理“组合拳”,实现城乡垃圾治理全覆盖。
《条例》明确了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源头治理、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个环节的主体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形成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同时,《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汇聚合力,共同汇聚各方力量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条例》规范法律责任。《条例》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对法律责任进行科学设置。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我市表现最为突出的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农村生活垃圾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禁止性行为,其法律责任在《条例》第十六条中作出明确规定: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市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将有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学习,提高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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