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女职工“三期”保护劳动争议案件
摘要:当日,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民办学校辞退教师而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涉案金额2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驻马店网讯(见习记者 赵永涛 通讯员 张博)“感谢仲裁院的用心调解,帮我拿回了应得的经济补偿。”12月24日,当事人彭某对西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与主动作为一再表示感谢。当日,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民办学校辞退教师而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涉案金额2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西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某民办中学教师彭某的仲裁申请,申请人称在本人哺乳期间被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申请人不再返岗工作。仲裁院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该学校工作人员,了解到是因为校方没能及时就补偿方案与被辞退教师进行有效协商和沟通,从而激化了矛盾。找到争议源头后,仲裁员积极协调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在争议调解过程中,仲裁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现场调解。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仲裁员进行了逐条讲解,并提供了具体指导。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校方与教师就经济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支付了产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这次调解工作不仅保障了被辞退教师的自身利益,也帮助民办学校化解了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在维护双方权益的过程中找到了最佳平衡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的女职工正在经历人生最特别的阶段,理应得到特殊的关照和关爱,国家也通过制定法律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时,女职工要寻求合理合法的救济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尽快调整好自己的状态,迈入人生新阶段。
西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秉持“公正为民”的原则,与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进一步优化联动机制,对女职工保护劳动争议案件提升调解效率,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加油。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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