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集中整治开展以来,汝南县纪委监委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坚决纠治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蝇贪蚁腐”,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桥执法中队中队长闵行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闵行华在出具检疫证过程中,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收受生猪养殖户、贩卖人员“跑腿费”共计3600元。2024年9月,闵行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三桥镇马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文书朱胜利截留群众养老保险金问题。2017年,朱胜利在协助收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金过程中,收取村民刘某1000元养老保险金,只代缴了100元,刘某得知后要求朱胜利退还900元,但朱胜利拒不退还,直至2023年,刘某到镇政府反映该问题后,朱胜利才为刘某补缴了900元参保金。2024年9月,朱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余店乡李楼村原村委委员兼妇女主任李桂英、杨围子村罗东组组长高爱华等人私分集体收入问题。2023年3月,汝南县君达职业培训学校对南余店乡各行政村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培训,并向各村委支付培训场地使用费。李桂英收到村民转交的本村场地使用费1500元后,与该村民均分。高爱华收到该村党员彭桂仙转交的培训场地使用费1750元后,与彭桂仙私分,其中高爱华分得900元、彭桂仙分得850元。2024年10月,李桂英、彭桂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爱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有的截留群众钱款,有的私占集体收入,造成不良影响。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纪律约束和责任担当,立足群众关心关切,抓实做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项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宗旨意识,站稳人民立场,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纵深推进集中整治不放松,查处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案件,办成一批涉及面广、群众感知强的重点实事,推动形成一批关键性、管长远的重要制度,以集中整治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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