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外宣称驾照考试拿钱不需本人考试就能“包过”,在正阳县、息县等地收取高额费用招收学员,后将学员张某、王某(另案处理)输送到天津市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由该驾考公司组织学员在天津、唐山等地参加考试,在考场通过控制电脑自动答题、给学员佩戴作弊工具远程传递答案等方式作弊。期间李某招收驾考学员48名,非法获利130620元。
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帮助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考生跨省作弊,组织作弊人次达3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部分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遂以李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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