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误伤”隔壁花生?法院判决厘清因果!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苗苗)“法官!你看,这就是我们地里头的花生,都死完了!”“法官!我再傻也不会到人家地里去打药!我凭啥赔钱!”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法官面临着村民截然相反的两份陈述。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是西平县五沟营镇某村庄相邻地块的两位农户。2024年5月,李某在其地块浇水后种植一亩花生。2024年6月,王某在其地块也种植了花生,当天浇水,两天后施打了封闭除草剂。李某浇完第二遍水两天后发现花生苗发黄,过几天后花生苗枯死,遂报警,并同时申请农业部门组织进行田间鉴定,鉴定结果为:李某种植的花生幼苗全部枯死为苗后施用土壤封闭除草剂毁害所致。李某支出1000元鉴定费用。2024年8月,李某的地块因遭受水害已成白地一块。李某坚持认为其花生苗死亡是王某打药所致,其间,公安部门、农业部门、村委多次调解无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花生苗死亡损失3000元,并支付花生死苗鉴定费用1000元。
开庭当日,王某称其没有把药打到李某地里,李某的花生苗死亡属于根腐病,李某的损失与他没有关系,双方当事人存在很大争议。开庭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案件事实渐渐明晰。
庭审后,法官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多次通过电话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多次调解后双方态度有所缓和,王某愿意赔偿李某部分损失,双方对具体的损失数额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结合双方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可以证实李某的花生苗损失与王某打药的行为有关,但李某本身对遭受的花生苗损失数额也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且在花生苗枯死后未及时采取复耕、改种、补救等合理措施,对损害的扩大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目前该地块又因水害几乎已成白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判决支持王某赔偿李某花生苗损失600元并承担鉴定费1000元。目前,被告已全部履行判决,双方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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