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布第2号总林长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摘要: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不断增强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浓厚氛围。
古树名木被称作“活化石”和“绿色文物”,是重要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10月30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近日,省第一总林长和省总林长共同签发了河南省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令》,旨在推动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新机制,传承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续写“光阴下的故事”。
河南是古树名木资源大省,目前共有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32954株,其中古树32692株、名木262株,古树群777个。这些古树名木散布在传统村落、城市街巷,受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叠加影响,生存环境面临着诸多威胁。
保护古树名木,必须明确保护管理责任。总林长令指出,各级要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巡林督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逐棵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监督、培训和指导。
在保护管理方面,各地要及时掌握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和挂牌管理,全面推进“一树一档”“一树一策”。
古树从历史中走来,历经千年风霜。2023年以来,全省已对309株一级古树开展抢救复壮。对于濒危、衰弱的古树,总林长令强调,要抢救复壮,落实防火、防病虫害、防雷击、防破坏各项措施。加强资金保障,鼓励通过社会捐资认养、技术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对国槐、皂角、侧柏等中原特色古树名木,要加强基因资源的保存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升保护成效。
推动全民共护古树名木,总林长令明确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违规在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挖土、堆物、建房、采石、硬化土地和利用古树名木搭建各类设施。与此同时,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不断增强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浓厚氛围。
不断推动古树名木保护迈向新阶段,日前,《河南省古树名木保育技术规程》已通过立项、征求意见和网上公示,预计今年年底前可以发布。“期待更多‘光阴下的故事’被续写。”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赵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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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两项制度 推深做实林长制
10月30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经省级总林长同意,近日,省林长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河南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全面建立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和部门协作制度,有力保障林长制工作规范运行,助力林长制推深做实。
《河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规定,省总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省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省级林长专题会议和省林长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河南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明确了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和主要职责,指出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服务、督查问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据了解,我省自2021年年底全面推行林长制,现有“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10.34万名。“此次出台的两项制度是林长制的延伸和有力保障,下一步,省林长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两项制度落实,推动林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赵一帆)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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