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专项行动 引金融“活水” 增民企活力
摘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以及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理提供续贷支持。
本报讯(记者 李鹏)10月28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了解到,我省近期出台具体方案,开展专项行动,以一系列实打实的举措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强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方面,该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工作举措。
这十条工作举措包括联合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持续实施减费让利、积极探索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以监管免责推动银行尽职免责等。监管部门将指导各银行机构从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出发,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贷款中的比重,加大对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力争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以及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理提供续贷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将指导各银行机构将免责适用对象扩大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主体,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真正实现“应免尽免”。
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还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巩固让利实体经济成果,持续推进减费让利,围绕信贷、助贷、考核、增信等环节,多个部门联合开展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收费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等。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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