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周田田)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帮助一位古稀老人拿到了赡养费。
刘某某育有8个子女,现七十多岁,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因子女中秦甲、秦乙不照顾刘某某且不支付赡养费,刘某某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该案赡养费应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由二被告各承担八分之一,即判决被告秦甲、秦乙每人每月支付原告刘某某赡养费110元。因自2021年4月起,被执行人秦甲、秦乙未履行生效判决内容,于是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丛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李丛认为赡养纠纷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修复和亲情弥合,若强硬执行,容易给本不和谐的亲情关系再添一道裂痕。
李丛一方面依法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按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讲明拒不履行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做好背景调查后,结合本案家庭实际情况,从情理角度,面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两位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当场支付了赡养费9240元,并承诺今后会按时给付赡养费,照顾好老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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