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倾力执行化纠纷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周田田)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因侵占集体土地而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在维护了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找准问题根源,避免机械执法衍生二次纠纷,实现了从一案之执到一域之治。
宁某某系A庄村民,A庄有一处堰塘。宁某某在没有取得承包经营权且未征得本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多年占用该堰塘并在上面耕作。A庄要求宁某某将堰塘交还村组,宁某某拒不交还。A庄遂以宁某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判决被告宁某某应停止对原告A庄案涉堰塘的侵害;将侵占的2.01亩堰塘恢复原状,返还原告A庄。
因宁某某拒绝遵照履行,A庄遂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泌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常文涛进行综合研判,认真分析,考虑到问题产生的根源,若硬性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矛盾的根本性解决,也不利于促进村庄关系友好和谐,于是决定先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然而被执行人宁某某并不配合,态度消极。面临这种棘手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前往A庄案涉堰塘实地深入调查,再次做双方工作,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宁某某终于表达了自己拒不履行的原因。
“法官,判决要求我把侵占的2.01亩堰塘恢复原状,但庄上的人不信我,我也不信他们,我们对2.01亩到底有多大,从哪开始到哪结束有争议,僵持不下……”找准双方的诉求和症结后,在村民们的共同见证下,泌阳法院执行局实地对案涉地块面积进行测量勘验,给予了一个公正、官方的标准,并设置了界石,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致认可,均表示满意,被执行人自愿将该处土地交还A庄,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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