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
通讯员 赵海洋 崔鹏鹏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批穿上“伪装衣”的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通过从严把关案件质量、查微析疑扩大战果、依法能动履职,有力促进了社会治理。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香烟或者电子烟里面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烟类产品,在年轻群体中流行。
经查,2023年10月3日,宋某某、王某某、潘某三人一同去武汉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和王某某一共购买 98 个(王某某吸食 30 个,出售 62 个,扣押6个),潘某购买42 个(出售 10 个),李某某购买及出售 142 个,彭某出售 12个,龚某出售 30 个。六人分别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数量 12-142个不等,且该案中存在居间介绍贩卖等特殊情况。
强化沟通协作,从严把关案件质量
(一)强化侦监协作,夯实证据基础。受理案件后,驿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等客观证据证明贩卖事实,重点关注电子烟弹依托咪酯含量鉴定结果,夯实证据基础。(二)解决“鉴定”难问题,促进类案办理。为了在节约办案成本的基础上准确认定被告人贩毒数量,驿城区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部门进行会商,并主动向市检察院汇报请示,经过反复协商,确定以选取被告人涉案电子烟弹中的几个作为样本进行鉴定,按照鉴定报告中多个电子烟弹依托咪酯含量的平均值确定依托咪酯含量,从而解决此类新型毒品案件鉴定难问题,准确认定被告人的涉案毒品数量。(三)加强法检沟通联系,精准定罪量刑。针对此类新型毒品案件中不同被告人贩卖数量不同、情节不同,召开法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目前各地对于此类案件认定标准不一、量刑标准不一没有类似案例可供参考,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同驿城区人民法院就此类案件侦查标准、证据标准、量刑标准等情况进行沟通会商,统一司法标准准确、均衡提出量刑建议。
查微析疑扩大战果,精准打击犯罪行为
(一)仔细审查电子证据。承办检察官逐一审查涉案六名被告人的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时,发现其中一笔转账记录是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潘某某,公安机关未对该起事实进行认定,驿域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讯问被告人核实该起事实,发现该笔交易是在潘某某介绍下完成,由宋某某授意王某某转给潘某某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由此认定潘某某系该起犯罪的共犯,遂追加认定潘某某的涉案毒品数量。(二)认真审查言词证据。在办理的贾某某、赵某某等五人贩卖毒品类案时,仔细翻阅卷宗材料中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审查批捕后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追诉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上线人员,目前已经追捕到刘某某、张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
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一)重拳出击,打击犯罪不停歇。2023年10月以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审查逮捕新型毒品20件37人,审查起诉14件25人,目前已经提起公诉 11件 21 人,收到判决4件7人。(二)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规范日租房市场治安管理。针对宋某某等六人贩卖毒品案件中暴露出的案发地日租房管理不规范问题,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案发地日租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并回复。目前已开展清查活动两次、清查房间400余间登记人员信息 193 人,发现7家旅馆、宾馆出现类似问题,均已进行治安处罚并督促整改,有效改进了案发地出租房市场的治安现状。(三)以案释法,强化禁毒宣传。此类新型毒品案件涉案人员趋年轻化,且部分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该院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及时撰写新型毒品案件典型案例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前往学校宣讲新型毒品的危害,提醒广大群众增强识毒防毒意识,筑牢禁毒防线,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责任编辑:牛云强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