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天成功执结4起案件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周田田)金秋送爽,泌阳县人民法院干警们工作热情不减、步履不停。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梁曦、张一峰、张宫铭共同在一日之内成功执结4起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一
肖某某与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肖某某与王某签订了施工协议,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王某拖欠肖某某装修款。肖某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不断推托,肖某某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肖某某施工费16216元。因王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肖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二
王某某与孙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泌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孙某某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孙某某应按规定日期向原告王某某支付补偿款10000元。若未按规定日期支付,被告孙某某应按18335元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后因孙某某一直未履行协议内容,王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三
王某某与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杨某借用王某某轿车出行时致该车辆损毁,修理费用50000元由王某某垫付,杨某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欠王某某50000元。经王某某多次催要,杨某仍旧推脱,王某某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原告王某某为其垫付的修理费用50000元。因王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肖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四
胡某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某向胡某某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杨某未归还,胡某某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泌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某向原告胡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因杨某迟迟未偿还,胡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拘留组组长梁曦针对案情特点,认真分析研判,因地制宜,提前制定好不同的对策。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听取申请人以及被执行人陈述,认真核实,明辨是非,依法依规向双方释法明理,执结一起案件后,立刻奔赴下一起案件,四起案件全部于一日之内案结事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执行无小事,事事连民生。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将继续迎难而上,努力促进当事人胜诉权益又快又好兑现,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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