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消费预警:提防“定金”和“订金”消费陷阱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李一豪)“订金”和“定金”有何区别呢?90%的人都搞不清。一个能全额退回,一个一分钱都要不到。
近期,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遇到多起因“定金”纠纷引起的消费投诉。在国庆节到来之际,很多商家都会开展促销活动。市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示:维护自身消费权益,避免不必要消费纠纷,一定搞清楚关于“定金”和“订金”的问题。
据市12315指挥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通俗的说,就是你与对方签订的定金协议,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约定,那么你就无权索要回自己的定金,而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协议,那么对方要返还双倍的定金给你,所以签订定金合同时要慎重。
交付定金应该注意什么呢?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注意不要混淆“订金”和“定金”的概念。部分商家会通过口头、微信聊天或其他方式向消费者表示“订金”可退,但在签订合同时将“订金”更改为“定金”。因此,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此外,提倡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不要随意向商家交付定金,以免因违约造成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姚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