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法院:高效执行暖民心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杨斐)9月9日,执行申请人将一面印有“光明利剑执法如山 当事人心温馨如饴”字样的锦旗送到了西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光明手中,感谢执行团队尽心尽责、文明高效执行。
2018年11月,西平某有限公司和赵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合同》,该银行向赵某提供贷款9万元用于购买西平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公寓一套,房屋总价款18万元,贷款9万元用于首付,期限为60个月,赵某按月等额分期还款,西平某有限公司为赵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该银行提供保证金专户。在还款过程中,赵某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导致该银行要求西平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扣划其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偿还赵某13个月的逾期贷款22789.83元。日前,三方的《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西平某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多次要求赵某偿还其支付的款项,但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西平某有限公司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支付22789.83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义务,刘光明第一时间带领团队前往赵某所在村委走访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执行干警在其家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了执行公告,详细载明了赵某涉案情况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随后,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赵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还款。
“我没有故意拖欠的想法,实在是因为经济困难,希望申请人能理解我目前的状况,我一定马上想办法还钱。”经过执行干警“法理+情理”的教育,被执行人赵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错误,打消了拖延履行的侥幸心理,主动联系亲属筹款。当日,被执行人赵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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