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该中心昨日印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4〕29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4年9月9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明确,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最高额度上浮20%。
据了解,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15%,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联合商业银行适时开通存量房组合贷款业务。为防范贷款风险,新交易的存量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将参照我市房屋历史成交数据,实行房屋价格评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且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公积金中心将适时发布开展存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有关通知。
同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试行以贷定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于贷后办理缴存账户转移、签订冲还贷协议等业务,通过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实现既可归还贷款本息又可继续缴存。
此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即时受理和审批服务,不需要再预约办理。(记者 孙雪苹)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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