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周田田)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过程之中,及时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份至4月份,申某某与杨某某、韩某某、随某某四人为朱某某的两层别墅进行室内装修吊顶,约定工程完工后全部结清劳动报酬,后多次向朱某某讨要无果,申某某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泌阳县人民法院盘古法庭庭长张克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但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牵动着群众的急难愁盼,因此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仔细查阅卷宗,认真分析研判案情。通过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化解,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虽然被告因在外地未能到庭,但被告积极配合,在网上及时沟通,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一方面安抚原告激动情绪,另一方面详细地向被告释法明理,农民工挣钱不易,工资是其依法劳动所得,应予保护,被告依法按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是自身的法定义务,不容违背。
“法官,你说的我都明白。”被告表示自己愿意配合,也认识到自身存在错误,之所以未支付工资是因为劳务费金额存在争议。见被告态度积极,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和矛盾症结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支付原告35000元,解决了群众的“薪”愁。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能够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还能促进新形势下劳务关系的协调发展。泌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徐小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