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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落实“一件事”改革 全面推行阳光分班

2024-08-19 08:44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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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记者 王伟)8月16日,驻马店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就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部署。

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或依据。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强挖、签约、圈占生源和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前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热线电话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

落实“一件事”改革。我市为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试点市之一。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2024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推行网上办理,家长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支付宝小程序)中“教育入学”事项进行线上报名,确保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免去家长多方索取材料、集中排队等候的麻烦。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学校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支持和指导;确保招生期间有专门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子女入学困难。

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义务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和学籍接续工作。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保障学位资源供给。持续推进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建设,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扩充学位资源,保障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数满足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同时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严格执行相对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政策。市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统一划定招生范围。学生按规定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坚决杜绝私招、乱招现象。

全面推行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摇号等方式具体组织实施本校阳光分班。各学校阳光分班办法需要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过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实现分班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执行初中分配生资格认定制度。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精神,“从2020年起,初中非学区内学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2024年小学毕业升入市中心城区初中的学生,按规定在本学区所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中招时享有分配生资格;不在本学区所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中招时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优抚对象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除外)。

坚持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办法。在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住宅性房产,一套住房6年内供给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供给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地残联等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读尽读。

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援外医疗、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入学。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条件

学区生报名入学条件

1.住、户一致:在市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住宅性房产、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至少一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并实际入住(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4年8月20日之前)。

所需证件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宅基证,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需提供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等其中一项证件。下同)。

2.住、居一致:非本市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至少一人)须持有驻马店市有效居住证。

所需证件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等。

3.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处落户居住,其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房产。

所需证件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祖辈)、无房证明(监护人)。

4.农村适龄儿童:市中心城区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住宅性房产,并实际居住。

所需证件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

拆迁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自有住房因城市建设等原因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暂未购房、租房居住的,上报所在辖区拆迁办,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所需证件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拆迁协议、无房证明等。

租房居住随迁子女入学

在市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本城区户籍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需在城区内入学的,可以相对就近到接收随迁子女报名的学校就读。市中心城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有: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四小学、市第十五小学、市第十七小学、市第二十二小学、市第三十小学、市第三十二小学、市第三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八小学、市第五十八小学、市第五十九小学、市第二初级中学集团校(十八中)小学部、树人学校小学部。

市中心城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初中有:市第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二初级中学东校区)、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市第十五初级中学、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市第二初级中学集团校(十八中)、市第十九初级中学、市第二十初级中学、市第二十九初级中学、市树人学校初中部。以上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如发现拒收,取消下一年度接收随迁子女资格。

所需证件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或社保证明、无房证明等。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违规招生。民办公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本学区内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生在校就餐,不得向学区内学生收取学费。

招生报名时间要求

小学

线上报名时间为8月21日~23日,线下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4日。8月28日前学校发布录取结果,8月29日阳光分班,9月1日前完成新生报到,9月2日正式开学。

初中

初中只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4日。8月28日前学校发布录取结果,8月30日阳光分班,9月1日前完成新生报到,9月2日正式开学。

报名程序

小学阶段报名程序

1.“一件事”网上报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今年起选取驻马店、安阳、鹤壁、信阳4个省辖市作为试点,小学报名入学实施“一件事”网上办理,即将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户籍核验、居住证核验、不动产证书核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验等5项数据集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小学新生的监护人在报名时间段内,可通过线上提交新生报名申请。线上申报方式为:

线上办理渠道

渠道一: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渠道二:“豫事办”,打开方式有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

手机APP:(暂时只支持安卓手机),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豫事办”安装。

支付宝小程序: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进入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暂未上线。

每名学生只能线上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不支持退回重报。线上报名成功的新生,不再参加现场报名,但需要于8月24日前凭平台发出的录取结果通知和户口簿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线下报名

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现场报名。租房居住随迁子女、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业主子女等不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需要线下到相关学校现场报名。

初中阶段报名程序

1.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产权证件、户口簿、居住证、小升初资格证(学籍信息表)、监护人无房证明等到所属学校线下报名。

2.学校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核实,必要时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学生入学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学校发布录取结果。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各学校于9月15日前将录取花名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规范招生秩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于招生前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范围、网上(小学)报名时间及程序、资格审核时间、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报到时间、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等重要信息。两区教育局及局直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详实的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上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和答疑。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区一案”“一校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控制班额。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标准,小学和初中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各学校根据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肃招生纪律。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对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驻马店市教育局:

0396-2726609。

驿城区教育局:

0396-3651158。

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

0396-2227598。

责任编辑: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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