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出首份水资源司法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 陈学桦 王绿扬 河南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吉小平)8月1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汝阳县人民法院在汝阳县玉马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联合发布了河南省首份水资源司法保护令,旨在强化水资源保护,确保居民用水安全,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玉马水库作为省政府确定的一级水源地,其生态安全直接影响着全域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此次司法保护令的颁布旨在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构建“上下贯通+纵向协同、全域共治”的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水资源浪费、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树立起司法保护“盾牌”。
该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了“五大禁止”,包括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排放有害物质、破坏水源保护区设施、建设与供水无关的项目以及进行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此举标志着洛阳地区通过法律手段为水资源保护“加码”。
为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洛阳市两级法院不仅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还积极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此外,洛阳法院系统还与多个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生态保护工作:与洛阳市林业局联合发布《洛阳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方案》,与洛阳市水利局等单位联合实施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该负责人表示,洛阳两级法院将积极延伸生态环境司法服务,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用好用活司法保护令,深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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