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15条措施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对这类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
8月13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驻马店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围绕支持文旅项目发展、支持文旅业态创新、支持文创产品开发、支持文旅消费升级、支持文旅服务提升等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措施。
具体包括:
支持企业改造利用闲置工业厂房、老旧街区、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大力发展文旅文创产业;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体验性场馆、文化旅游演艺、夜游等新业态文旅文创项目,建成运营后由属地政府给予投资总额的5%补助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采取债权投资、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为文旅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推出符合文旅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在担保条件、抵(质)押物、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以税定信”“版权贷”“创意贷”等信贷方式。
鼓励引进、设立文旅创意服务企业,深入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鼓励制作、推广驻马店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原创微短剧,传播量达到500万人次及以上或为市、县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至10万元奖励。
驻马店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旅项目发展
1.文旅赋能城市更新。支持企业改造利用闲置工业厂房、老旧街区、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大力发展文旅文创产业;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体验性场馆、文化旅游演艺、夜游等新业态文旅文创项目,建成运营后由属地政府给予投资总额的5%补助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用地计划保障。通过点状供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全力保障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各县区要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乡村文化旅游设施用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采取债权投资、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为文旅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推出符合文旅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在担保条件、抵(质)押物、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以税定信”“版权贷”“创意贷”等信贷方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原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驻马店金融监管分局、人行驻马店市分行、各金融机构)
二、支持文旅业态创新
4.支持文化创意发展。支持创客产业发展,加大创新创意设计,鼓励发展研学旅游、特色民宿、文化体验、休闲康养等新业态项目。鼓励引进、设立文旅创意服务企业,深入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县(区)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非遗工坊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5.鼓励多元融合发展。深化文旅文创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等新业态、新场景旅游项目。支持文艺表演院团与旅行社、旅游景区深度合作,参与制作运营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演艺项目;引导文艺表演团体入驻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主题酒店饭店、体育设施等场所开展沉浸式驻场演出。鼓励制作、推广驻马店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原创微短剧,传播量达到500万人次及以上或为市、县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至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6.打造高质量文旅IP。支持文旅企业运用数智技术发展云演艺、云展览、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开发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娱乐体验IP产品;鼓励各县区和文旅企业开发原创优秀数字IP文旅产品,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实景演艺等精品文旅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7.鼓励文创产品研发。支持公共文化场馆、文物文博等单位,基于馆内藏品、特色资源等,采取独立开发、合作、授权等多种方式,研发设计文物、文化创意衍生品以及社会教育、特别展览、内容出版、数字文创、科研成果转化等文化增值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8.鼓励试点先试先行。坚持事企分开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遴选确定一批市级文化文博试点单位,鼓励市级试点单位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企业;加强与财政、发改、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构建容错纠错机制,鼓励试点单位先试先行,积极探索解决试点单位投资企业遇到的障碍和困难。(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9.加强文创人才激励。试点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投入,以及用于创意开发人才激励。试点单位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岗位上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鼓励和支持设置流动岗位,吸引社会人才兼职。(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支持文旅消费升级
10.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鼓励各县区及文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或夜经济集聚区创建工作。对当年被认定为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的,除省级奖励外,由所在县(区)对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11.开展文旅消费新活动。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撬动文旅消费潜力。加大文旅商体融合发展力度,鼓励举办大型赛事、会展、商务、美食节、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12.开拓文旅消费新市场。对组织高铁旅游专列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社100元/人;对组织普通旅游专列人数达6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社3万元。同一旅行社一年内累计从市外组织3趟的,另奖励2万元;组织5趟的,另奖励3万元(政策不重复享受);5趟以上的,每增加一趟递增奖励1万元,单个市外组团旅行社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申请旅游专列奖项的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在驻马店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区、停留时间2天(含1晚以上)。高铁旅游专列、普通旅游专列的确认,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为准。(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驻马店车务段、各县区政府)
五、支持文旅服务提升
13.提升文旅服务质量。开展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完善文化旅游行业标准体系;加强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落实持证上岗规定,提升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鼓励景区、星级饭店等文旅企业通过创新活动、完善设施、创建品牌等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导游员、推介官、讲解员等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引领作用。鼓励有关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驻马店“名吃”“名菜”“名点”“名厨”等评选活动,扩大驻马店美食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驻马店文旅新名片。(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14.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旅游景区道路及旅游交通标识体系,优化旅游交通路网布局;积极拓展定制旅游客运服务,结合节假日等因素优化配置热点景区客运班车,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建设全市重点旅游风景道、自驾精品路、景观驿站。加强住宿保障,鼓励建设旅游星级饭店和精品民宿。支持完善城市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及自驾营地等文旅公共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15.优化文旅市场环境。加强文旅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欺诈消费以及“黑导”“黑社”“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此前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责任编辑: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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