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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香菇买卖货款纠纷案件

2024-08-09 08:55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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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周田田)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高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和香菇产业巡回审判庭特邀调解员共同成功调解了一起涉香菇买卖货款纠纷案件。泌阳县人民法院通过“法院+人民调解”深度协同,有效拓宽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合作网”,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持续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基层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2024年2月1日,祁某从谢某处购买香菇6万余元。但由于资金紧张,祁某并未及时支付货款。于是谢某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祁某立即偿还香菇货款。

泌阳县人民法院香菇产业巡回审判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发现,原、被告长期有香菇买卖往来,彼此熟识,因为恰逢原告出现家庭变故、被告遇到生意亏损,双方都陷入了经济困难,才难以就货款归还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考虑查明的案件事实,为避免原、被告因此结束常年的生意往来,影响双方商誉,破坏营商环境,本案优先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为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人民法院协助调解函”,并邀请涉香菇纠纷特邀调解员参与此次纠纷化解。

调解时,原、被告双方对欠款事实和数额无异议,被告愿意积极偿还,但因生意亏损难以一次性支付,需要分期偿还;然而原告由于家人患病,急需资金救命,需要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双方都面临着难处,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但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并未因此放弃,在交流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目前生意尚可,只是有多笔债务需要偿还,所以无法一次性向原告还清货款。留意到这一点,从“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角度,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提议,让被告尝试与其他债权人联系并说明事实情况,能不能优先偿还原告的债务。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商议将货款分三期偿还,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相视而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响应市委“三源共治”“三调对接”工作要求,泌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着力于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聘请县食用菌工作人员和香菇种植比较集中的村委工作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并制定了《香菇产业巡回审判庭特邀调解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立案前后与特邀调解员以及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对接,对涉菇案件开展单独或联合调解。

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的协作机制,深化人民调解“三进”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灵活多样、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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