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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法院行政民事一调双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2024-08-05 18:19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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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杨 豪)2023年3月8日下午,第三人王某霞在下班途中,行至某工地门口时被车辆撞伤。经新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王某霞与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后王某霞向新蔡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1月5日,新蔡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王某霞受伤属于工伤。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此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与此同时,第三人王某霞向新蔡县人社局就工伤待遇等事宜申请仲裁。

案件受理后,新蔡县人民法院经研判认为,该案一方面涉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势必会引发多起诉讼,亦会影响营商环境。为了实现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在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的协调配合下,组织原告和第三人沟通协商,深入了解争议双方真实诉求,就该案涉及的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事宜等争议焦点寻求最佳解决路径。在案件调解中,第三人要求原告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7万余元,原告则表示因其公司受经济下滑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支付。承办法官与县人社局负责人当场对第三人各项诉求依法进行核算,除去不合理部分外,经核定第三人各项工伤补助应为24万余元。经分析案件的诉讼风险并计算“经济账”,承办法官表示该案双方若调解不成,将面临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若干诉讼程序及后续执行问题,均可能为此支付额外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耗费大量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而最终的结果也不一定会达到各自的预期。在沟通调解期间,县人社局负责人客观介绍了原告企业经营的难处及第三人所受到的伤害,劝解双方换位思考,原本有着极大对立情绪的双方当事人逐渐缓和下来。承办法官继而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与人社局负责人一同分别对原告、第三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前后三轮背对背调解,最初争议的27万余元最终以15万元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协议。原告撤回对县人社局的起诉,县人社局原已中止的涉工伤待遇仲裁亦在此基础上达成调解。

本案中,新蔡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抓手,借助府院联动机制,与县人社局齐心协力促使该案得到有效化解,同时一并解决了该案涉及的仲裁案件,并消弭了后续可能引发的民事诉讼等一系列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新蔡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提升行政审判的精度、速度和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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