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骂人”泄愤?西平县人民法院这样判!
驻马店网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耿亚茜)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使用抖音侵犯名誉权案件,判决李某在抖音平台连续3日公开向贾某赔礼道歉,赔偿贾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李某的父母于2017年登记离婚。离婚后,李某的父亲因工作原因与贾某认识。2023年5月,李某的父母复婚。李某认为贾某与其父亲李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利用注册的抖音号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对贾某具有侮辱性语言、文字等信息。贾某曾以李某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因李某配合删除了相关视频,贾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后来,李某再次在抖音平台上多次发布对贾某的侮辱性语音、文字等内容,贾某再次将李某诉至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通过其注册的抖音账号发布的文字、视频,其内容明显带有贬低、侮辱原告的词汇,使贾某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侵犯了贾某的名誉权。李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带有侮辱、贬低原告的文字、视频,给原告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和精神压力。对于贾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本案实际,综合考量李某的过错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其行为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1000元。该院判决李某使用其抖音账号在抖音平台连续3日公开向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贾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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