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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

2024-07-09 10:45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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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海洋 亚影)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依法建议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让其付出了代价。

2022年8月6日,王某某与上蔡一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木工劳务清包合同,王某某雇佣杨某、秦某某等8名木工施工,拖欠工资42112元。2023年6月19日,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王某某未在期限内支付拖欠工资。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2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对王某某不起诉的决定,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移送该院第四检察部审查。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杨某等8人劳动报酬42112元,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王某某仍未在期限内支付拖欠工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虽然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主动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具有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但其经劳动监察部门下达劳动监察取其整改指令书后,仍未在期限内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下发检察意见书,建议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随后,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某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受到了惩罚。 

“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下,检察机关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法建议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院承办检察官表示:“今后,检察机关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高质效办好民生保障案件,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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