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一出庭作假证证人被罚款500元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宋春洁)7月5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证人,处以500元罚款,惩罚证人出庭作证时的虚假陈述行为。
该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开庭时被告胡某某申请媒人张某某出庭作证,法庭向证人张某某告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与义务,张某某作证时称“我记不住有没有相家礼”,对其是否经手彩礼款及事后如何调解的过程等陈述作记不清等含糊混淆陈述。在媒人张某某与原告唐某某的姑父杨某某的通话录音中,张某某陈述:“反正经我的手不就是10100元、8800元,一共是19000,是18900元,对吧”。在法庭已告知其要保证如实陈述,以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形下,张某某仍作出与其自认录音中的陈述内容互相矛盾的陈述,存在故意虚假陈述。
该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作伪证的违法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应予制裁。7月5日,张某某前往新蔡县人民法院对其出庭作证但未如实陈述的行为承认错误,法官对张某某进行了训诫谈话。鉴于其认错悔过态度良好,法官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某罚款500元。张某某接受法院对其作出的司法惩罚结果,当即缴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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