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宜商驻马店”品牌 “我为营商代言”案例、征文、短视频征集活动启动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葛培文 李琦)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发改委获悉,为深入开展“我为营商代言”活动,全力打造“宜商驻马店”品牌,以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驻马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营商办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我为营商代言”案例、征文、短视频征集活动。
征集活动主题:案例重点围绕2023年以来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行政执法、社会信用、服务企业等方面内容,从小切口入手,对标先进地市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典型案例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先进性;征文可结合本地、本单位、本领域工作实际,讲故事、写心得、谈感悟,也可提建议、提对策。体裁不限,字数在1500字左右,要求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表达流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时代性。
征集短视频作品:作品要紧紧围绕驻马店市各县区、各单位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展现“我为营商代言”的精神风貌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设成果;作品形态不限。鼓励充分利用创意vlog、快闪、微短剧、纪录片、专题片等形式,利用声画、剪辑技巧、特效等技术手段呈现作品内容。
征集活动须知:征文、短视频为原创,且未在其他报刊、微信、网站发表;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电子邮箱zm-dysb@126.com,并在主题中标明“我为营商代言”字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对各单位报送的典型案例、征文、短视频中较为优秀的,市发改委将专题推送国家发改委中宏网、“营商河南”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单位,其他的将陆续在“驻马店营商”微信公众号刊登。
责任编辑:梅雅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