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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4-06-11 18:38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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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鹤笛 龚旭阳)近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在道路上晒粮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切实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矛盾双方达成谅解,有效化解了纠纷,取得较好效果。

该案基本案情是某镇居民老李(化名)在粮食作物丰收后,将村庄附近的省道作为“晒粮场”,为避免过往车辆碾压到自己的粮食,在省道上放置了石头,货车司机老王(化名)夜晚驾车经过该路段时因避让车辆,碾压到老李晒的粮食,放置的石头也刮了车辆的轮胎。老王停车查看情况时与老李发生口角争吵,老李一时情急用晒粮的农具朝老王的胸口捣了几下,造成老王胸部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办案检察官会同有关部门的同志,组织双方进行多次面对面沟通,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最终老李认识到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错误和在道路晒粮的危害,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老王住院治疗等费用,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检察机关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积极态度,对老李作出不起诉处理,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有效保障了三夏生产顺利进行。

检察官温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不要在公路上摊粮、晒粮,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晾晒者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驾驶人也要注意,遇到晾晒粮食的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控制好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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