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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燃放烟花致伤案件

2024-06-11 18:23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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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刘鹿琴)近几年,燃放烟花爆竹伤人,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燃放烟花事件的发生,各方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是难以预料和想象的。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原、被告系同村民组的邻居。2023年1月21日晚,被告李某(9岁)在放烟花时,烟花飞到原告院内,将原告左眼炸伤。后原告被送至医院治疗,期间被告李某的父母给付原告19000元。后原告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父母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26410元,扣除已给付19000元,被告应再赔偿7410元。

2023年8月2日,原告左眼损伤结果评定为七级伤残,原告并对护理时限、误工损失日、营养时限进行了鉴定。2024年2月6日,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等441691.61元。2024年4月29日,经法院调解,被告李某父母共同赔偿原告各种费用等共计390000元。

法官提醒:无论是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燃放烟花时都要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特别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监护人应尽到相应的监管职责,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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