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实际意义的规定应该废除
石新宇
近日,辽宁沈阳残障人士朱先生前往中国移动营业厅给去世父亲注销手机号,被要求老人健在的兄弟姐妹子女全部到营业厅签署证明放弃继承该号,否则无法办理注销手机号业务。朱先生说他父亲的手机里只有190多元话费,请求办理,但移动客服不答应,说继承人全部到场是规定,还说如果手机里的话费是19万怎么办。朱先生简直要崩溃。
朱先生的遭遇在网上引发热议,很多人对移动客服表示不满。笔者倒认为,移动客服坚持原则按规定办理业务没有毛病,只是继承人全部到场的规定本身有问题。规定属于管理措施,任何行业任何部门都需要管理措施,没有管理措施,岂不乱成一锅粥?不过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管理措施必须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意义,还必须具有方便管理对象的特点,即能够有效地规范秩序、推进工作。十多年前某地因为很多人公厕内小便不入池而出台处罚措施,小便撒到池外罚款100元,但很快就废除了,因为没有可行性。罚款总得有证据吧,难道还要专门派人在公厕内盯着谁尿在了池外?注销手机号要求继承人全部到场的规定,则属于没有实际意义的规定。移动方面出台这样的规定,目的是避免其他继承人找麻烦,这就是客服说“如果手机里的话费是19万怎么办”的原因,但实际情况是190多元而非19万元。亲人为19万元反目成仇的情况不鲜见,为190多元大打出手闹上法庭的闻所未闻。为什么在出台规定的时候不充分考虑话费数额导致纠纷的可能性呢?难道话费是几元钱几角钱也要兴师动众让所有继承人都到现场吗?难道继承人身体有病有残疾行动不便或者在外地在外国也要到现场吗?
出台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好的,但要想达到目的,管理规定本身必须没有问题,像这种缺乏实际意义还给管理对象带来苦恼的规定,早废除早好。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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