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灾害风险 河南省印发抗旱应急预案
摘要: 为确保指挥高效,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及时到位,《预案》提出旱情灾情、预警及应急响应等信息由县级以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职责发布。
5月9日,记者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省防指近日印发了《河南省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全省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全面加强抗旱应急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旱灾,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减轻灾害风险。
“这次发布的《预案》是立足机构改革后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职能调整,结合我省实际,在2020年预案基础上修订完成的。”省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预案》包括总则、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预案管理9项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构成与职责,细化了监测预警的责任部门和信息发布流程,对预警行动的各项措施和责任部门进行了规范。
此次修订按照干旱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省防指根据干旱灾害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响应。
根据《预案》,在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水利、气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应进行会商,掌握当前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等,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提出应对措施,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在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方面,《预案》明确,省防指需根据干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全省影响情况的变化,经过会商研判后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旱灾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变化,由批准机构适时终止抗旱应急响应。
为确保指挥高效,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及时到位,《预案》提出旱情灾情、预警及应急响应等信息由县级以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职责发布。同时,《预案》在资金、物资、水源、应急队伍、医疗卫生、治安、供电、交通运输、社会动员、信息宣传、市场保供等11个方面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记者 黄岱昕)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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