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教育局就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摘要:因此,除符合条件的宏志班招生对象可以跨县区填报驻马店高中的宏志班外,其他考生均不能跨县区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答:根据《省招生通知》相关规定,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被学校正常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就读,不能到被录取之外的学校就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驻马店网讯(记者 王伟)2024年中招文化课考试临近,就广大初中毕业生和学生家长关心的普通高中招生问题,5月8日,驻马店日报记者采访了驻马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问:如何了解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
答:2024年,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以下简称《省招生通知》)精神,有关招生政策可以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查询。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给参加中招的考生、家长和学校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市教育局将向考生家长印发《致2024年中招考生家长的一封信》。如果学生和家长有什么疑问,市、县(区)教育局均设有中招咨询电话。
问:2024年中招考试是怎样安排的?
答:2024年中招考试由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三部分组成,总分73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600分,体育考试1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30分。目前,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已完成。文化课考试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22日~23日两天进行。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24日上午进行(成绩作为2025年中招录取的依据)。
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如何制定的?
答:根据《省招生通知》精神,各县结合本县初三毕业生人数、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等,科学编制本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组织招生工作。中心城区(驿城区、开发区和局直)依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核定招生计划。各地上报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集中统一输入省“高中招生平台”。
问:请谈谈分配生招生录取政策。
答:分配生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据2024年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A组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招生计划50%以上,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要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今年中心城区将驻马店高级中学、驻马店市第一高级中学2所A组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计划指标,按各学校有分配生资格的报名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1.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
依据2024年各县区初中学校有分配生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将A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内所有普通初中学校均参与指标分配。
2.分配生资格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的毕业生。
(2)分配生必须是在籍生且初一至初三连续三年均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转学生不能取得分配生资格)。
(3)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精神,分配生必须是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时所就读学校学区内的学生(政策性照顾的优抚对象子女和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
(4)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在B等以上。
3.分配生录取办法
依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及中招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分配生指标统筹使用,面向招生区域内有分配生资格的所有考生依次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面向招生区域内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分配生录取覆盖到有一个标准班(45人)以上的所有初中学校。若学校第一名成绩低于所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但达到本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录取第一名。
问: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分数并列怎么办?
答: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学业成绩并列,首先按照生物、地理等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生物、地理等级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问: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6月1日8:00~6月7日18:00,考生本人登录“高中招生平台”自行网上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更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市教育局要求考生所在学校对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培训和指导,考生和家长也可在《高中招生平台》查阅有关志愿填报信息。建议考生根据平时成绩和个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志愿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提交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要了解志愿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志愿按录取的先后顺序分省提前批志愿、市提前批志愿、批次志愿和征求志愿。
1.省提前批志愿。录取时间是7月12~13日,共2个志愿,属于选报或兼报志愿,
2.市提前批志愿。录取时间是7月15~16日。符合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兼报面向全市招生的驻马店高中宏志班。
3.批次志愿。共设2个批次。第一批次可填报2个公办学校志愿,录取时间是7月20~23日。第二批次可填报2个民办学校志愿,录取时间是7月24~27日。录取分批次进行,每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后录取第二志愿。分配生政策只适用于第一志愿。批次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大多数考生通过批次志愿录取,请认真填报批次志愿,考生必须至少填报一个批次志愿。
4.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录取时间是8月3~6日。8月1日~2日,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民办学校各1个征求志愿。7月下旬,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关注市中招办发布的征求志愿公告。
问:驻马店市考生能报考外地市的普通高中吗?
答:按照省教育厅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通知精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省教育厅批准的提前批除外),因此,驻马店市考生不能报考外地市的普通高中。所有能被外地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承诺,都是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请广大考生和家长遵守招生纪律,不信谣、不传谣,避免上当受骗。
问:今年驻马店市学生还能报考外地市的国际班吗?
答:自2023年起,我省取消国际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跨地区招生。各地国际班只面向本招生区域内招生。因此,驻马店市考生不能报考外地市的国际班。驻马店市无国际班招生计划。
问:驻马店市考生能跨县区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吗?
答: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相关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各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在驿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初级中学招生。因此,除符合条件的宏志班招生对象可以跨县区填报驻马店高中的宏志班外,其他考生均不能跨县区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问:按考生志愿录取的学生,能否申请退录、退档?
答:根据《省招生通知》相关规定,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符合录取条件的不退录、不退档。
问:按考生志愿录取的学生,能到外校就读吗?
答:根据《省招生通知》相关规定,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被学校正常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就读,不能到被录取之外的学校就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问:今年驻马店市中招有哪些政策性加分,标准是什么?
答:驻马店市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精神,执行中招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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