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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笛:刑事检察一线绽放的铿锵玫瑰

2024-05-10 00:18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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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龚旭阳

王鹤笛,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王鹤笛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出色的业绩。

近年来,她所办理的1000多起案件批捕和起诉的准确率达到了百分之百,化解矛盾的成功率也达到了百分之百,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先后获得驻马店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汝南县道德模范、汝南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打击黑恶,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自2020年以来她主办了河南省扫黑办重点挂牌督办的商丘市杨某等5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汝南县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泌阳县闪某某等16人组织、强迫卖淫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获得了法院的有罪判决,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交上一张张满意答卷。

能动履职,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办理多起公租房诈骗案过程中,王鹤笛通过对案件开展犯罪分析,查找案件发生的原因,为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堵塞监管漏洞,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效能,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中心任务中,真正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执法的双赢多赢共赢。

“如我在诉”,书写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王鹤笛办理的雷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被害人在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对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进行文证审查时发现被害人伤情可能为重伤二级,遂将该案重新鉴定意见移送至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被害人伤情鉴定确定为重伤二级,有效地防止了错案的发生,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典型做法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文证审查纠正错案典型案例一书收录为首篇。

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王鹤笛始终不忘共产党人的本色初心,检察人的担当使命,不忘对汝南检察的承诺,坚守法治信仰,做好新时代公平正义的守卫者。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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