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摘要:司法所现有的社区矫正社工等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司法协理员队伍。原则上每个司法所配备2至4名。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司法协理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
本报讯(记者 徐东坡)我省司法所将配备新成员——司法协理员。3月2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河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为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的难题,规范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根据司法部安排部署,河南省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省份之一。洛阳、安阳、焦作、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为我省第一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地区,同时鼓励非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什么是司法协理员?《实施方案》指出,司法协理员是司法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所工作辅助人员,承担着协助在编人员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等重要职责任务。司法协理员岗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置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四类。
什么人能当司法协理员?根据《实施方案》,司法协理员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健康的身体条件外,还要符合相关年龄和专业知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备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法律从业经历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司法所现有的社区矫正社工等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司法协理员队伍。原则上每个司法所配备2至4名。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司法协理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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