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4月起,驻马店社保申报缴纳流程有变
摘要: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的险种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今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4月1日起,驻马店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根据安排,自2024年4月1日起,我市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的险种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等。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公告》内容,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费款缴纳等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豫事办”APP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工资申报、费款缴纳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与税务部门签订有委托代征协议的商业银行办理费款缴纳业务。
缴费人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需要提醒的是,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仍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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