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 向公众征求意见
摘要: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
记者昨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具体时段详见附件。
《通知》明确,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通知》同时指出,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3月19日。(记者 侯爱敏)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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