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根据征求意见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根据征求意见稿,校外培训使用的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教育部2月8日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根据征求意见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校外培训使用的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实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应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记者王鹏)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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