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电改小区物业加收电费是否合规
驻马店网讯(记者 万华翼)近期,有市民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是平舆县丰产路“三期廉租房”的居民,小区内未电改,物业规定该小区业主每月用电超过200度后电费收费标准为0.81元/度,咨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立即对工单进行转办,平舆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调查并回复:经查,该三期廉租房目前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电费,收费标准为0.61元/度。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驻发改价管〔2021〕289号)第二条第4项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终端用户,按照《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或一户一表电价收取电费。”第四条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均不得以电费形式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属于国家定价,居民用电第一阶梯为0.568元、第二阶梯为0.61元、第三阶梯为0.86元。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电费。该物业公司已经在公告栏张贴了公告,将会在2月17日前整改完毕。
执法人员已将办理结果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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