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于3月起施行
摘要: 《条例》共二十八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性的规定,涵盖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第七条至第十七条为核心性的规定,侧重于需要保护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条例》对民营企业权益从市场准入、资源配置、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保障;规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诚信履约;
1月9日,记者从鹤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
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条例》的立法程序,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广泛进行立法调研、深入开展专题论证,按时完成了立法任务。
《条例》共二十八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性的规定,涵盖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第七条至第十七条为核心性的规定,侧重于需要保护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侧重于保障措施,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作出规定;最后为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对民营企业权益从市场准入、资源配置、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保障;规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诚信履约;对该市打造的“五位一体”创新服务机制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记者 陈晨 蒋晓芳)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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