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 驻马店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均要报公安部门审批许可和备案
摘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一个承办者承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聘请安保服务力量开展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为进一步做好驻马店市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坚决筑牢社会治安秩序安全防线,近日,市公安局就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报备审批制度有关事宜发布通告。今后,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均要报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许可和备案。
《通告》指出,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严防严控、“谁举办、谁负责”、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凡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均要报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许可和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活动,向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者要聘请安保服务力量,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一个承办者承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聘请安保服务力量开展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
受理审批范围。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范围内。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申请审批的内容。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要明确责任人,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收到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通告》强调,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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