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交通事故悲剧,整治“老头乐”刻不容缓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一起发生在河南南阳的交通事故,再次引发舆论对“老头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俗称)的关注。大约一个月前,刚刚毕业一年、年仅22岁的女教师小婵(化名)在出门买菜时,被一辆“老头乐”撞倒,随后拖行数米,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当时驾驶这辆“老头乐”的肇事者,是70多岁的老人李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李某违反了三条规定,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然而,从事故发生至今,李某与家人既没有表达过歉意,也一直未就赔偿事宜与死者家属展开协商。
从个案的角度出发,李某对这场悲剧无疑要负全责。因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致使他人死亡,本就十分恶劣,其在事后表现出的冷漠态度,更是令人不齿。依照我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有律师就本案分析称,即便是超过75岁的老人,也应承担违法犯罪责任。对此,当地有关部门还应依法行事,一方面对肇事者加以处理,另一方面协助死者家属向对方追索民事赔偿,以此维护法治与正义。
在个案层面之外,此事也提醒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而言,整治“老头乐”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生死攸关、刻不容缓的大事。此前,已有多地出台政策或规定,拟禁止或限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尽管这类规定目前还没有在全国各大城市全面铺开,但限制此类车辆上路,已是大势所趋。这也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之举。
其中,北京市的动作最受关注,也最有代表性。早在2021年,北京市就提出要全面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销售与使用,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当下,过渡期已近尾声,北京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彻底禁绝“老头乐”。伴随媒体对北京市落实禁令相关情况的关注,不乏有网民呼吁本地有关部门效仿,各地清退“老头乐”的政策进程也有望加速。
禁止“老头乐”上路,既不是歧视老年人,也不是针对特定车辆生产企业,而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的“不得不为”之举。诚然,“老头乐”让不少人尤其是老年人,获得了一些出行便利,也正因此,各地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其采取宽容、默许的态度。但是,随着此类车辆越来越多,其造成的乱闯红灯、违规逆行、霸占车道、乱停乱放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在造成交通事故这个问题上,仅在北京一地,去年就有138人因为“老头乐”造成的事故不幸身亡。还有一些“老头乐”在使用中被随意改装,存在电压过高、功率超标、无短路保护等问题,容易引发充电起火或车辆自燃。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不对其严加控制,其潜在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由于有关部门对违规三、四轮电动车及其驾驶人无法参照汽车展开管理,其违法风险显著高于正规汽车,事后对车主追责也十分麻烦。而若与电动自行车相比,这类车辆不仅要占用更多道路资源,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也要大得多。上述事件中的这位年轻女教师的不幸遭遇,就深刻反映了“老头乐”的这两个弊端。
老年人的出行需求,当然值得社会重视,也需要得到合理满足,但血的教训已经证明:放任“老头乐”上路,绝非合理方案。
当然,在治理实践中,各地还需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不一定要急于求成,可以给予“老头乐”车主一定的缓冲。但是,长远看来,让危险的违规三、四轮电动车退出城市道路,是迟早要完成的社会治理目标。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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