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摘要:展会未履行专利查验义务最高罚3万元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明知对方假冒专利,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以及运输、销售、广告等便利条件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2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就《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减税降费促进专利成果转化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省人民政府要设立专利奖,表彰和奖励拥有高价值专利并在本省实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设区的市、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我省在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将发明人、设计人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相关专利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因素。对技术进步能够产生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利,可以成为发明人、设计人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考核的重要因素。
此外,从事专利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登记费、注册费、代理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和评议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直接费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专利转化所得,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我省将建立专利案件技术调查官制度
根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调查官负责为专利案件中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专利纠纷。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利纠纷经过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展会未履行专利查验义务最高罚3万元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明知对方假冒专利,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以及运输、销售、广告等便利条件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会举办者未履行查验义务或者允许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参展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见习记者 杨柳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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