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示范区

禁用“生鲜灯” 还原“真本色”

2023-12-01 12:16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郭磊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驻马店网讯(记者  梁博涵  杨涛  通讯员 代子涵)超市红润新鲜的猪肉,回家后却口感很差;青翠无比的蔬菜,回家后却变了样……其实,这一切都是“生鲜灯”美颜的缘故。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为此,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积极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自查整改和全面检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自查整改,连日来,执法人员向经营户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函》,宣传相关要求,告知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督促各经营户自查自纠,及时更换为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第二阶段开展全面检查和“回头看”工作,检查覆盖辖区全部大中型超市,执法人员逐一督促更换照明设施,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

下一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加强监管巡查,防止“生鲜灯”死灰复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有发现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郭磊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