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电改小区可以不通过物业交电费吗
摘要: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小区,要成立社区备案的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或者委托人提交“一户一表”用电申请或开发商提交申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电气设计单位和电气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经验收合格,在办理配电设备移交手续后,市供电公司对小区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
驻马店网讯(记者 万华翼)近期,有居民向驻马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致电,称部分小区仍由物业代收电费且存在加价行为,居民可以不通过物业向供电公司交费吗?
驻马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立即联系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对工单进行转办,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对反映问题进行及时回复:2013 年 12 月 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2523号),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需要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供电公司一直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对符合标准的小区,在产权单位 (个人)自愿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直接抄表到户。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小区,要成立经社区备案的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或者委托人提交“一户一表”用电申请或向开发商提交申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电气设计单位和电气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经验收合格,在办理配电设备移交手续后,市供电公司对小区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即可实现用户向市供电公司直接交费。
同时,驻马店市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要求,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收取电费,居民可直接拨打电话12358、12315向政府价管部门反映违规加价行为。
责任编辑:梅雅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