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市场全面禁用“生鲜灯”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精神,11月24日,驿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边排查边引导边宣传,对辖区的农贸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全面排查“生鲜灯”使用,建立台账,提醒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停用可能影响...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刘文亮)11月24日,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驿城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进行检查,提醒经营户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前停用现有的“生鲜灯”。
在农贸市场,有一种灯照射在生鲜食品上,可以让食品显得格外鲜亮,这种灯在行业内叫“生鲜灯”。这种“生鲜灯”会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色泽、质量等方面的判断。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届时,驿城区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精神,11月24日,驿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边排查边引导边宣传,对辖区的农贸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全面排查“生鲜灯”使用,建立台账,提醒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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