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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发文 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职教人才培养

2023-11-22 09:18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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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鼓励学校方面,规定将兼职教师的聘请与任教情况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在计算职业学校生师比时,可参照相关标准将兼职教师数折算成专任教师数。

 原标题:多部门出台管理办法,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职教人才培养——

  如何让更多能工巧匠进职校?

高技能人才进校园是产教融合的重要方式,职业学校迫切需要更多的来自企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共同参与人才培养。

然而,从实际落地情况来看,“师傅”当“老师”在许多地方依然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真正能长期、系统性地去职业院校给学生授课的大师并不多。有职业教育资深从业者指出,如果技能人才只是每年去学校开一两次讲座,学生无法从他们身上学到真本事。

在现有的企业、学校运转模式和机制背景下,要让工匠成为未来工匠之师,难度很大。如何破解这个问题?近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印发了新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人们期待,《办法》措施能够切实落地,从而鼓励吸引更多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将胜任力作为选聘的首要条件

长期以来,不少职业院校对于外聘教师存在聘任程序不尽规范,兼职聘任的对象范围较窄,待遇注重“帽子”而忽视实际贡献等问题,导致能工巧匠进校园看似热热闹闹,其实效果不佳,对于培养学生的推动作用不大。

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注重提升兼职聘任对象的广泛性与方式的灵活性,进一步拓展了兼职聘任的对象范围,丰富了兼职聘任的形式方式。在兼职教师选聘条件方面,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纳入选聘范围,并取消了对聘请退休人员任教的离岗时间和年龄限制,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选聘条件,鼓励相关学校聘请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此外,还新增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并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组织管理方面,明确企事业单位应将在职业学校兼职人员的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高杭指出,企业退休骨干人员不仅体量规模巨大,而且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生产经验和充裕的时间,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助力。将胜任力作为选聘的首要条件而弱化年龄因素,极大地拓宽了兼职教师的来源渠道,为吸纳企业退休骨干人员参与高水平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创造了有利条件。

  关键在于调动三方主体的积极性

企业选派骨干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是一种相互合作的模式,其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职业院校和兼职人员三方主体的协同意愿。如何调动三方主体的积极性?

为了破解这一问题,《管理办法》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从企业激励、学校激励、人员激励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办法。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通过多种措施提高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如在企业激励方面,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而获得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以享受到技术研发补贴、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产业化发展补贴、抵免教育费附加和贷款扶持等多种优惠措施。在鼓励学校方面,规定将兼职教师的聘请与任教情况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在计算职业学校生师比时,可参照相关标准将兼职教师数折算成专任教师数。

制度不健全,投入回报难成正比,这个问题也直接影响了技能人才进校园的积极性。为此,《管理办法》对经费保障做出要求,明确地方可结合实际,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支持专业师资紧缺、特殊行业急需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与此同时,鼓励职业学校多渠道依法筹集资金,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工作报酬水平,充分体现兼职教师的价值贡献。

对此,高杭认为,这些举措,显然有利于打破现状,调动企业参与职教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深化产教融合,有利于营造企业愿意派、教师愿意来、学校愿意招的生动局面。(记者 于忠宁)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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